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偷拍副局长违纪,处理为何引争议?:开云·app(中国)官方网站

发布时间:2024-09-28 11:37浏览次数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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简介:中公时事政治频道改版国内国际时事政治热点,并获取时事政治热点、时政模拟题、时事大事记及时事政治热点汇总等。今天我们注目--时政热点:偷窥副局长违纪,处置为何谓之争议?背景:浙江台州市公安局黄岩分局原民警池文追踪偷窥其上司,即时任黄岩公安分局副局长周某某,提供了周与一女性通奸的证据,并将证据转交了黄岩区纪委。之后,池文被关禁闭7日,并被行政拘留6日。另据理解,周某某已向纪委否认不存在与他人再次发生不正当关系的违纪行为,但因未导致不良影响,并未对他不予处分。

目前,周某某已被调离黄岩公安分局,任黄岩区某局副局长。新京报公开发表欧阳晨雨的观点:从隐私权的普适性看,池文的不道德的确包含了对他人权利的侵害。问题是,被偷拍的对象并非普通公民,而是握权力的公务人员。

假如秉承公务员无隐私的观点,池文的偷窥不道德就不包含侵害他人隐私权,遑论以行政处罚。然而,这种看起来准确的观点,也并非无懈可击:一个公务员的公务不道德,除了牵涉到国家秘密等情形,固然可以视作半透明地带,如若是公务之余,吃喝拉撒睡觉等生活细节也要任人打量、暴露无遗,这种意味著半透明既不现实,也不有可能。池文偷窥他人尽管牵涉到侵害隐私权,但并没造成危害社会的后果。

事实上,因为他的真实情况检举,让周某某违纪行为曝光,更加有立功展现出。对周某某的处置,与池文拘押特行拘的双重待遇比起,更让人有罚酒三杯之感觉。根据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》,与他人再次发生不正当性关系,导致不良影响的,可给与警告或者相当严重警告处分,情节较轻及相当严重的,可给与撤消党内职务、留党察看和开除党籍处分,坐实违纪的周某某连处分都没有沾上,不过是换回个权力比较小了的地方之后做官。

再行看调查过程,办案人员皆为其辖下,周某某也并未暂停赴任,这些程序瑕疵,更让人心生疑云,亟需更进一步回应。小蒋随想:这个案子牵涉到一个悖论龌龊的事情往往是私下偷偷地展开的,如果不用于偷拍、偷窥等手段,如何掌控他人告发的证据?同时,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》里有针对与他人再次发生不正当性关系的处分条款,解释有关部门拒绝接受对此类问题的检举。

不已要回答:不找到通奸如何检举?没证据可以乱说吗?池文偷窥周某某,找到后者通奸,将证据转交纪委,到底该如何定性?《治安管理处罚法》规定,有偷拍、偷窥、监听、散播他人隐私不道德的,处拘押和罚款。池文偷窥了,但没散播他人隐私把证据转交了纪委。更加最重要的是,公安分局副局长通奸算数隐私吗?这里面,似乎不存在到底该限于哪种法律条款的问题。

证据的获得应当通过合法的方式,在何种情况下可以运用偷窥等手段是关键。如果某些法规不存在不具体之处,具备人为裁量的空间,造成一些案子的裁量结果显著不对等,不免给人留给不当观感,产生负面效应。本案中,偷窥者池文先被关禁闭,后被行拘,原民警的称呼解释其还扔了饭碗;通奸者周某某否认违纪,却未被处分,只是换回个地方之后当副局长。两比较比,处置能否服众,不会会引起上级屁股碰不得的争议?纪律与法律的公信力不会会蒙羞?更加多涉及信息请求采访中公时事政治[正当理由声明]本文源于网络刊登,专供自学交流用于,不包含商业目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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